公司信息披露

公司通訊之安排

有關公司通訊的要求

公司通訊指亨鑫科技已發出或將予發出以供其任何證券持有人參照或採取行動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於(a)董事會報告及年度賬目連同核數師報告副本以及(如適用)財務摘要報告;(b)中期報告及(如適用)中期摘要報告;(c)會議通告;(d)上市文件;(e)通函;及(f)代表委任表格。

亨鑫科技的所有公司通訊之英文及中文版本同時載於亨鑫科技之網站及「披露易」網站。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亨鑫科技僅透過其網站及「披露易」網站以電子方式向股東提供公司通訊(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除外)(「電子版本」),以代替印刷本,並僅應股東要求向其發送公司通訊之印刷本。亨鑫科技不會向股東發送刊發公司通訊之通知。務請股東主動留意網站上所有未來公司通訊的登載情況,並自行閱覽公司通訊。

若亨鑫科技刊發公司通訊是為尋求股東指示其擬如何行使其股東權利或以股東身份作出選擇(即屬「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亨鑫科技將以電子方式通過電子郵件向股東個別地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為免生疑問,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不包括股東大會的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

為確保及時收到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亨鑫科技建議登記股東填妥亨鑫科技寄發之以電子方式發佈公司通訊之安排之通知函隨附之回條,簽署並交回亨鑫科技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寶德隆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北角電氣路148號21樓2103B室。就非登記股東而言,如有意根據上市規則向亨鑫科技收取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彼等應聯絡代其持有股份的銀行、經紀、託管商、代理人或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統稱「中介公司」),並向其中介公司提供電子郵件地址。

如果亨鑫科技沒有在登記股東的回覆中或從中介公司收到登記股東/非登記股東的有效電子郵件地址,直至股份過戶登記分處獲提供有效的電子郵件地址前,亨鑫科技將以印刷本形式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連同一份索取股東有效電子郵箱地址的表格,以便將來以電子方式發送可供採取行動的公司通訊。

如登記股東欲︰

  • 收取最近期刊發的公司通訊之印刷本;或
  • 持續收取亨鑫科技日後刊發的公司通訊之印刷本(直至收取有關指示日起計一年);

登記股東可填妥相關的申請表格並提交至股份過戶登記分處(詳情見下部「選擇公司通訊之語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非登記股東亦可要求收取亨鑫科技刊發的公司通訊之印刷本(詳情見下部「選擇公司通訊之語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當在亨鑫科技之網站刊發公司通訊時,亨鑫科技將根據股東提出的要求(詳情見下部「選擇公司通訊之語言版本及收取方式」)寄發公司通訊的印刷本。若任何股東因任何理由以致在使用電子方式閱覽相關公司通訊時遇到困難,或欲收取印刷本,亨鑫科技在收到其要求後將立即向其免費發送印刷本。

登記股東及非登記股東可於任何時候向股份過戶登記分處發出書面通知,修改其收取公司通訊的語言版本及收取方式(詳情見下部「選擇公司通訊之語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如股東對選擇公司通訊之語言版本及收取方式有任何疑問,可以於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正至下午5時正,香港公眾假期除外)致電股份過戶登記分處的查詢熱線 (852) 2153 1688查詢。

選擇公司通訊之語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在亨鑫科技於亨鑫科技之網站刊發公司通訊後,如登記股東/非登記股東擬收取相關公司通訊的印刷本或有別於其所選擇的另一個語言版本,可向股份過戶登記分處提交書面申請(郵寄至北角電氣路148號21樓2103B室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登記股東/非登記股東可以在任何時候透過提交書面申請向股份過戶登記分處發出不少於七天的書面通知(郵寄至上述地址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更改選取公司通訊之語言版本或收取方式。相關更改要求適用於亨鑫科技下一次及日後刊發的公司通訊。

如股東要求收取亨鑫科技刊發日後公司通訊之印刷本(詳情見上文「有關公司通訊的要求」),有關要求將自收取指示日期起計一年內維持有效或直至該指示被撤銷或取代(以較早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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